联系我们 |
银行承兑汇票 |
15928997078(彭经理) |
商业承兑汇票 |
15928997078(彭先生) |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0号 |
|
|
|
新闻中心 |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 |
双击自动滚屏 |
来源:汇票贴现网 发布时间:2011-7-21
阅读:3312次 |
|
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元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融信投资提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元对价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现。
四、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时,也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六、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