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介绍 业务介绍 常见问题 汇票新闻 汇票知识 联系我们 今天是:2010-11-13 13:06:53 星期六
  • 汇票贴现
  • 承兑汇票贴现
  • 成都汇票贴现
联系我们
银行承兑汇票 15928997078(彭经理)
商业承兑汇票 15928997078(彭先生)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0号
汇票新闻
  特价收以下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及票据瑕…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金融机构的预防维护…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办理出票流程
  贷款公司怎么样识别
  农房抵押贷款有章可循
  农行抵押贷款利率以及房产证利率的计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如何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受理的流程
  商业汇票挂失
  汇票的概念及种类
新闻中心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保证时的款式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汇票贴现网    发布时间:2011-7-16    阅读:2059
票据保证应在汇票上或其粘单上为之。银行承兑汇票粘单是指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这里未规定正面反面,因为如为承兑人作保证,则可记载于正面,如为背书人作保证,可记载于反而。
票据保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大多数国家票据法,保证人必须记载”保证”字样的文字,但不以此为限,其他同义文句如”担保”等亦无不可,但日内瓦法系又承认略式保证。
(2)保证人名称地址。
(3)保证日期。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为保证日期(我国《票据法》第47条第2款,台湾票据法第59条)。
(4)被保证人的名称。被保证人的名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7条规定,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经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5)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保证无效。
上一信息:[汇票]非法办理贴现业务,扰乱金融秩序被捕 下一信息:银行承兑汇票判决书
   友情链接
成都油烟净化器
成都焊机厂
成都盘扣出租
承兑贴现
成都汇票贴现
成都废水处理
成都冷柜厂
代打银行保证金
哈尔滨轴承
成都玻璃钢风管
成都阳光房
承兑汇票贴现
成都酒店家具厂
版权所有 © 2009-2024 新邛蓉  蜀ICP备2024058532号
咨询电话:15928997078 (彭经理)  15928997078 (彭先生)  技术支持:成都雅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