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吴伟雄在1日召开的中国—拉美微型金融与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上介绍,省农信社经过五年的艰辛探索,建立了海南“一小通”小额信贷模式。截至今年9月份,累放贷款72亿元,惠及26万农户,小额贷款不良率控制在1.2%以下。
贷款金额似乎很小,但它是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增收的大事。小额的贷款之所以难,是因为这项业务贷款户数多、单笔数额小、经营费率高、缺乏抵押物、还款风险大。同时,农业自然灾害多、风险高,又是小额贷款风险大的原因之一。因此,银行往往不愿办、也很难办好这项业务。
目前海南经营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农村信用社占比最大,达到80%以上。海南发展小额信贷,政府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2010—2012年,省政府及市县政府总共拿出1.77亿元人民币专项资金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和奖励,并对金融机构经营农户小额信贷实施税收及其它政策优惠。下一步将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种养大户,在提升农户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降低农户信用风险;探索建立农村私房和林权以及农产品抵押制度,在拓宽农户融资抵押范围上取得突破;借鉴台湾的成熟做法,发展农业保险为农户小额信贷保驾护航。
吴伟雄介绍,海南省农信社“一小通”小额信贷模式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核心是建立了小额贷款的“四交”机制。一是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户。即2万元以下信用贷款,只要农民自愿组成5户联保小组,在接受小额信贷技术员不少于5次的培训后,农信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放贷款。二是把贷款利率“定价权”交给农民。每月按时还息,诚信保证金退还;逾期还息,诚信保证金转为利息收入不再退还。如平时有闲钱存在农信社,贷款利息会更低。三是把贷款风险“防控权”交给信贷员和网络。信贷员既发放贷款,又监督别人,同时也被别人监督,防止贷审责权利分离的弊端,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四是把工资“发放权”交给信贷员,对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强化信贷员责任意识。